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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分配预案系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

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财务、内控审计及相关工作要求。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内控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关联方ARNTZ GmbH + Co. KG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也是继以往业务的持续合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有助于充分发挥彼此优势,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增长,产生协同效应,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明、宋思勤、赵德军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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