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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为:彭元正、王智伟、田阡先生和沈悦女士。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5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表:

姓名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彭元正1313002
王智伟1313005
田 阡1313005
沈 悦1313005

履职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3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利润分配预案、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22年7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2年9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2年11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聘请审计机构、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2年12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薪酬兑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等情况,针对复杂事项前期充分沟通并做出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性建议。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前,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并与我们联络畅通,为我们及时获取资料、获悉重大事项进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对我们开展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严格履行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高度重视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关心中小股东的需求,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我们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彭元正、王智伟、

田 阡、沈 悦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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