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2022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