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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134,000,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30号),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68,200股,并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480,26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30,440,10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49,819,89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134,000,000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合计1,134,000,000股,将于2023年4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新增240,038,399股股份已于2022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80,260,000股增加至2,720,298,399股。

2、股票期权行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360,258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2,720,298,399股增至2,731,658,657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 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或安排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沪硅产业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沪硅产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沪硅产业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沪硅产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为1,134,000,0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67,000,00020.76%567,000,0000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567,000,00020.76%567,000,0000
合计1,134,000,00041.52%1,134,000,000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1,134,000,00036
合计1,134,000,000-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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