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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李颖琦、李志强、丁祖昱;非独立董事2人,为宁旻、方照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进展,审阅了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共计34项议案,全体委员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客观、公正。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的工作要求,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召开了三次会议,组织对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和审计结果进行讨论,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汇报,加强对公司涉及经营、投资、财务、金融、法律等全面风险的分析研判,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具体的风险管控要求和管理建议,要求管理层及时予以整改和落实;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职国际勤勉尽职、优质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反映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情况,重点对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能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重点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变更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2022年度,根据董事会的调研计划,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召开专题调研会,对公司智慧化审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研讨,探讨推进智慧化审计的可行性,为智慧化审计方案落地把脉支招。在调研过程中提出的多项工作评价和建议,形成了2份调研纪要,已及时反馈给各调研单位研习,督促相关问题的关注、思考和解决。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年报审计、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评议,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

李颖琦 李志强 丁祖昱

方照亚 宁旻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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