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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我们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我们积极关注航空物流行业、资本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国内监管规则变化,深入参与公司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增进对行业发展和公司战略的理解,提升科学履职能力。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广泛交流,结合自身专长和履职经验,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客观发表意见,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分别为财务、金融、经营管理等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最新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我们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我们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成员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包季鸣2/26/6不适用1/1不适用
丁祖昱2/26/66/61/1不适用
李志强2/26/66/6不适用不适用
李颖琦2/26/66/6不适用1/1不适用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全体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关于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此外,全体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管理层2021年度经营报告等相关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相关年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无公司任何人员参与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亦进行了独立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并了解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何问题。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2022年度,我们结合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发展战略、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资本项目、风险内控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为更好地履行职责,2022年,我们参与公司各类专题调研2次,主题针对性强,涉及境外机构运作和风险防控、智慧化审计系统建设规划等事项,具体围绕风险内控、业财融合、创新发展等主要关切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我们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掌握最新监管政策法规,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把握机遇,维护股东利益角度,对公司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规性做出独立客观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签署货运物流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询问,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其他违规情形和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 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 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做出的承诺事项做了梳理。经核查,报告期内上述主体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未有违反公司制度情况。

(八)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未出现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更正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4份,临时公告39份。我们认为: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未发现与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及8次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十二)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2022年度,根据董事会的调研计划,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题调研会,对公司智慧化审计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研讨,探讨推进智慧化审计的可行性,为智慧化审计方案落地把脉支招。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和简报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

及时了解和掌握。独立董事在调研过程中提出的多项工作评价和建议,形成了2份调研纪要,及时反馈给各调研单位研习,督促相关问题的关注、思考和解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一方面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及时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与议案有关的所有背景资料,踊跃在讨论环节发表意见,积极就议案中的潜在风险点提出警示,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建议;另一方面,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在此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积极为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的便利条件,使我们充分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力发挥自身职能,共同促进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2023年,我们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诚实守信、认真工作、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公司战略、业务管理、合规等方面提出专业性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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