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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例会相关议案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例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聘用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各项内容。

4.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及《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航物流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并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东航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东航财务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东航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东航财务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例会相关议案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季鸣 丁祖昱

李志强 李颖琦

2023年4月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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