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二)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