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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龙朝晖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韩培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仁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刘圻先生、马文全先生、田秋生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独立董事换选。公司拟补选3名独立董事,现提名龙朝晖先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生、韩培刚先生、王仁曾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龙朝晖先生,苗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1990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原经济系团总支书记、原国贸金系团总支书记、财税系讲师、培训项目主任、财税系副教授;2016年9月至今,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兼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曾任广东省首批科技专家服务团中山大学团团长,挂职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副区长,兼任中国非洲问题研究会理事、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和慈善立法专家、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农耕文明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云浮市新型智库专家、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和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专家组成员、广州市慈善监督委员会监事和委员、广州市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纳税人协会高级顾问、广州市海珠区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导师,受聘香港大学讲授《中国税务》课程,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亚利桑那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岭南大学进行科研合作或学术交流访问,是汕头大学商学院兼职师资。

韩培刚先生,汉族,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特聘教授。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兰州大学物理系助教、系团总支书记;1990年9月至1994年8月,任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新材料研究室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香港城市大学光电研究中心研究员;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任香港广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6年9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广大纳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CTO;2011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内蒙古圣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2017年1月至今,任深圳技术大学院长、讲席教授。

王仁曾先生,藏族,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7月至2008年8月,历任兰州商学院(今兰州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2008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院长助理、院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0月至今,兼任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兼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审阅《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经审阅《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换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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