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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8,048,245.2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7,550,00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136,500.46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在满足发放现金股利的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分红的原因;

(六)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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