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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2662 证券简称:方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真实情况,2022年度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本议案的提议程序、决策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项前,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

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以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3年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规划、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各任职人员的具体职责,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之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方盛换热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全、刘大荣、张昊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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