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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3月24日,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上市,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核查对象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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