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前已知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在对公司提供的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且符合独立性的要求,故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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