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金鉴中、习俊通、张峰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