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修订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修订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修订预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和修订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赵继增先生,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赵继增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张国栋 梁永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