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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秋阳先生、谷国栋先生、汪玉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秋阳先生、蒋春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王秋阳先生、蒋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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