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拟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拟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的股权,是基于对隆基氢能未来的发展信心,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经营团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经营团队本次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合计增资50,000万元,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日常经营需求和2023年产能扩建资金需求,并可进一步优化隆基氢能治理水平和股权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郭菊娥:
陆 毅:
徐 珊: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