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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拟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3-034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拟持有控股子公司股

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解决隆基氢能资金缺口,并进一步优化隆基氢能治理水平和股权结构,为后期隆基氢能的人才引进和激励奠定良好的股权基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田野先生六人拟向隆基氢能增资4,000万元,其中400万元增加隆基氢能注册资本,3,600万元计入隆基氢能资本公积。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本次增资前股东情况:西安隆基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0667%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5.2510%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8.1433%的股权,天津汇智共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7900%的股权,上海氢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490%的股权,上海氢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1.0000%的股权。

8、财务情况:隆基氢能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0,755.5145,973.54
负债总额40,516.4617,421.03
净资产20,239.0528,552.51
2022年 (未经审计)2021年 (经审计)
营业收入2,481.0516.90
净利润-9,151.27-1,447.49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性别:男国籍:中国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次认缴出资额:120万增资后直接出资比例:0.3429%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性别:男国籍:中国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次认缴出资额:80万增资后直接出资比例:0.2286%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性别:女

国籍:中国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本次认缴出资额:80万增资后直接出资比例:0.2286%

(4)李文学

姓名:李文学性别:男国籍:中国最近三年的主要职务:近三年来,李文学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现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总裁办公室和制造事业群负责人。本次认缴出资额:40万增资后直接出资比例:0.1143%

(5)佘海峰

姓名:佘海峰性别:男国籍:中国最近三年的主要职务:近三年来,佘海峰先生担任公司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现任公司集中式事业群负责人。本次认缴出资额:40万增资后直接出资比例:0.1143%

(6)田野

姓名:田野性别:男国籍:中国最近三年的主要职务:自2021年入职以来,田野先生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

本次认缴出资额:40万增资后直接出资比例:0.1143%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说明

本次增资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李文学先生、佘海峰先生、田野先生六人将合计直接持有隆基氢能1.1429%的股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田野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核心管理人员拟直接持有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的股权,是基于对隆基氢能未来的发展信心,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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