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参股浙江三博聚合物有限公司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公司与浙江三博聚合物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公司五届九 次董事会《关于参股浙江三博聚合物有限公司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认为: 公司投资参股三博公司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 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 许 倩 李伯耿 王永海 陈 劲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