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业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所持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所持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二、审议通过《弘业股份2023年度日常经营及出租资产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及出租资产的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