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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五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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