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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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 1 |
关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410A006405号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科技”)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利通科技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3)第410A008252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利通科技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利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利通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利通科技实施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资金占用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2年度利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资金占用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利通科技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