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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四月

目 录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0

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 17

议案六:《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9

议案八:《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

议案九:《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1

议案十:《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2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3

议案十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28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③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见证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13:0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举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6、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2.00、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2.01、审议《关于增补高攀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听取公司2022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股东发言。

9、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0、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11、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2个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方式。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致力于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现就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作出如下汇报。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丽岛新材沉着应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叠加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稳健发展、稳中求进,合理安排生产,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面对困难复杂的市场环境,经济下行的压力,全体丽岛员工不畏困难,同心同德谋发展,公司经营业绩依旧保持较强的韧性。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77.99万元,较2021年下降了8.13%,实现净利润8,786.66万元,较2021年下降33.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319.99万元,较2021年下降34.78%。

(一)开拓市场保业绩

公司积极响应“新基建”、“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等政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积极灵活的满足客户与市场需求,公司推出的铝基复合材料、耐腐蚀复合板等新型功能型材料为国家大力倡导的“新基建”“新材料”广泛应用,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用途的铝加工材料将不断出现,从而会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研发求转型

公司积极开展创新工作,坚持立足主业,走差异化、高品质的发展战略,利用技术创新,继续发展高端、新颖、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复合铝材等。公司持续优化完善现有产品,重点在建筑内外墙功能型材料和石化、轨道交通、军工材料、新能源材料领域持续发力,加快功能性产品推进,持续释放产能,加速高端领域应用拓展。同时,公司也积极落实推动复合型铝基材料的基础研究及研发应

用平台的相关工作。公司成立了以研发部门为主,销售、市场和生产部门协同配合的“嵌入式”研发体系, 实现了与终端客户的联合研发,与下游终端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研发内核驱动和服务助力下,应用领域持续扩张,这将为公司长期的业绩增长动力。

(三)节能降本增效益

2022年,公司内部管理方面围绕提效降本继续进行管理改善,一方面加强研发、采购、市场、财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通过技术研发创新、工艺改善、采购管理优化及资源整合等方式开展专项降本工作,同时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实现精准管控。公司继续全面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品质管理体系化,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运用信息化管理,借助ERP等信息化系统,管控公司的业务及财务数据,实现产品研发过程中业务流程和产品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改进产品研发业务流程,提高产品数据管理水平,并与ERP系统实现对接,实现产品面向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延伸。

(四)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

凭借在铝行业的多年的深耕细作,积累的深厚沉淀,公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拓宽和延伸公司现有产业链,公司拟积极将公司业务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在蚌埠市五河县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公司将新增电池箔(光箔)生产线,将为公司业务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向上游延伸了产业链,新增的铝带材生产线可以为公司目前的铝材深加工业务提供铝材原材料,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为公司业务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可以满足市场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时有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发展机遇,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五)做好搬迁工作,齐心合力迁新址,继往开来谱新篇

公司于2022年11月份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新闸街道办事处发来的《房屋征收拆迁通知书》。经202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15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厂房拟征收补偿的议案》,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拆迁公司坐落于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获得厂房征收补偿款为396,661,515.00元。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常州市钟楼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拆迁款119,000,000.00元。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常州市新龙路127号(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的厂区内。

公司将统一部署,充分做好搬迁准备工作,有序实施搬迁。在搬迁同时,做好厂区规划及布局方面的优化,同时做好设备的布局及提升工艺流程。

(六)积极资本运作,做好可转债的募集工作

公司以在安徽蚌埠五河的“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为募投项目,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拟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开始可转债的申请准备工作。公司将积极开展资本运作,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二、 2022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及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

2022年董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9、《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6、《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2022年5月18日1、《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7月28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2日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2022年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9月20日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0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28日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12月8日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2年度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情况

各专门委员会发挥专门议事职能,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保障。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2022年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

(三)合法合规地召集股东大会,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5、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5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议程序、内容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落实和执行。董事会通过严格、谨慎地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 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传统彩涂铝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彩色涂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产品,产品广泛用于建筑、食品、工业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中建筑领域占比较大,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波动对本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收益。

彩涂铝材行业应用广泛,目前国内彩色涂层铝材市场以建筑行业和食品饮料行业为主,交通运输、电子电器等行业的快速发展与产业升级,为未来彩色涂层铝材产品应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各类铝产品被广泛地运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其中以下游各类基建及房地产所需用铝占比最大。近期住建部、央行、银保监会等连续出台房地产新政,给予房地产多方面行业支持,用铝需求有望增多。同时,新能源汽车、光伏

发电站及组件、5G基站及储能装置等领域中的铝加工产品应用广泛,汽车轻量化、光伏用铝等新应用将快速拉升消费需求。

新能源产品类:

公司所生产的电池箔产品将应用于动力、储能等电池的正负极集流体材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第九款“有色金属”第6条“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电池铝箔应用于下游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领域。因此,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鼓励了电池铝箔项目建设,为电池铝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能源汽车行业是国家经济转型升级战略重点支持的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型的主流。在新能源汽车政策的支持下,锂电池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的需求将持续提升。电池铝箔作为锂电池正极集流体的重要材料,需求受动力电池驱动,市场前景广阔。

四、 图:锂电池集流体用铝箔

四、经营计划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科技创新、品牌经营、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践行“诚信、敬业、创新、合作” 的核心价值观,推进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坚持质量立企和品牌兴企的发展战略,潜心研究,为社会创造更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2022年,公司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主中心,持续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挖潜增效,聚焦主业,深耕市场打造品牌战略,努力提升企业运行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盈利能力与经营规模的双提升,加快铝材深加工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做好原材料采购事项,防止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对经营的影响;贯彻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强化市场营销中心的地位,加快海外市场的开发,利用现有的海外销售资源和网络拓展海外销售团队,改变现有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局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产品线,特别是功能性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工程技术的研发,在稳定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贯彻新工艺在生产中的应用;持续拓展复合铝材在各个细分应用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以期提升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继续强化集团化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梳理各项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明确责任与分工,在业务层面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铝材加工彩涂铝细分行业的优秀企业,公司将立足主业,坚持专业化经营战略,紧盯“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大力布局和抢占市场。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在新型功能型复合铝材加工的发展,以绿色节能轻量化新材料为抓手,加强产品开发力度,通过在人才、技术、设备等多方面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司的业

务力争开拓新市场新机遇。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10次均为现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2022/4/26四届七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8、《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2/4/28四届八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2/5/18四届九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022/7/28四届十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9/2四届十一次监事会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9/20四届十二次监事会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10/20四届十三次监事会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10/28四届十四次监事会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2/12/8四届十五次监事会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2/27四届十六次监事会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出具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三)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

(四)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公司内审部组织实施了本部及子公司 2022年的内控评价工作。同时,公司组织实施了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 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及合规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 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等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査,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査。

(三) 主动配合,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602,779,882.24元,同比减少8.13%,营业利润115,020,640.58元,同比减少32.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7,866,583.32元,同比减少33.50%。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877,197,195.00元,其中流动资产1,169,435,133.92元,非流动资产707,762,061.08元;负债总额305,752,406.2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571,444,788.7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71,444,788.72元。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公司资产总额1,877,197,195.00元,同比增长0.19%;负债总额305,752,406.28元,同比减少12.23%;所有者权益总额1,571,444,788.72元,同比增长3.02%。

(一)2022年末公司各项主要资产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254,337,722.8213.55431,422,537.1023.02-41.05
交易性金融资产100,000,000.005.3370,000,000.003.7442.86
预付款项71,275,950.663.80203,824,960.2410.88-65.03
其他应收款544,552.020.0313,257,183.230.71-95.89
其他流动资产23,657,815.161.263,361,461.750.18603.80
在建工程195,959,242.8010.4433,122,299.761.77491.62
递延所得税资产5,027,650.840.273,515,190.410.1943.03
其他非流动资产183,514,998.649.785,176,500.000.283,445.16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减少41.05%,主要系本年度新增项目投资,相关支出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余额增加42.86%,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减少65.03%,主要系预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减少95.89%,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603.80%,主要系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491.62%,主要系项目基建及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43.03%,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及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上年期末余额增加3,445.16%,主要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二)2022年末公司各项主要债务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短期借款34,874,625.101.8610,011,763.890.53248.34
应付票据123,412,369.766.57222,354,337.0011.87-44.50
应付账款88,326,121.304.7165,495,974.123.5034.86
递延收益4,770,941.660.251,221,591.660.07290.55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248.34%,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减少44.50%,主要系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34.86%,主要系期末应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增加所致。

(4)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余额增加290.55%,主要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三)2022年末公司股东权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上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实收资本(或股本)208,880,000.0011.13208,880,000.0011.15
资本公积551,843,472.2529.40551,843,472.2529.45
盈余公积89,642,344.224.7883,215,339.664.447.72
未分配利润721,078,972.2538.41681,415,393.4936.37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71,444,788.7283.711,525,354,205.4081.413.02

三、经营成果

2022年公司各项经营成果数据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1,602,779,882.241,744,634,150.74-8.13
营业成本1,409,319,226.371,500,265,298.61-6.06
税金及附加8,324,588.316,265,551.1632.86
销售费用11,001,919.3010,515,603.984.62
管理费用25,555,411.3825,664,271.52-0.42
研发费用33,107,191.8128,428,182.8816.46
财务费用-7,327,745.33975,922.84-850.85
其他收益683,150.02429,863.6658.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971,704.596,202,125.48-3.7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3,984,167.16-9,729,777.5943.7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56,753.8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416.60126,854.38-94.15
营业外收入426,979.1310,233.834,072.23
营业外支出905,766.35799,863.7213.24
所得税费用26,675,270.0436,624,104.55-27.16
净利润87,866,583.32132,134,651.24-33.50

(1)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2.86%,主要系本期应交城建税及土地使用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50.85%,主要系外币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8.92%,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

(4)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3.73%,系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为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6)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4.15%,主要系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072.23%,主要系本期收到罚息和核销预收

款所致。

四、现金流量

2022年度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878,591.44-17,156,648.69上年同期为负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4,132,231.6698,577,856.76-418.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20,283.03-114,857,990.63上年同期为负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净流入,上年同期为净流出,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为净流出净额,上年同期为净流入,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为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的编制范围包括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秉着谨慎、稳健的原则而编制。

二、 预算编制假设

(一)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三)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四)公司所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

(五)无其他不可抗拒力及不可遇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2023年度财务预算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2023年度公司市场营销计划,公司原有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及精整切割铝材等铝材深加工业务,将继续不断拓展市场,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管理和成本控制,保持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稳步增长;同时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新建的“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项目”预计将在2023年完工,随着该项目的投产,公司业

务将拓展至新能源领域,将为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带来新的增长点。此外,根据公司与常州市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司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预计公司将在2023年完成搬迁,并确认相关收益,该事项将对公司2023年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四、 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内部经营计划预测,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五:《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元(含税)。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208,8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154,4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90%。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六:《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和颁布的格式指引,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报告已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七:《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顺利完成了2022年度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审核的工作。天健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建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商议确定。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八:《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依据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制定了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2023年每人津贴1.2-2.4万元人民币以内(税后)。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九:《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制定了2023年监事薪酬方案。

1.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十:《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总体经营战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也包括授信银行开具保函和非授信银行融资的业务。授信币种不仅包括人民币,也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外币。贷款期限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新增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上述银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议案十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朱满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满昌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满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选举高攀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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