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22证券简称:润普食品公告编号:2023-045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30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94,21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0,294,210股,公司总股本由88,188,500股增加至88,482,710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94%。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润普食品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30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3,000,000股股票,已于2023年
月
日登记于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中,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3月1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4月4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7日出具了《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7号)。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潘如龙 | 19,180,000 | 21.75 | 19,180,000 | 21.68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熊新国 | 10,500,000 | 11.91 | 10,500,000 | 11.87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董事、总经理 |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1.34 | 10,000,000 | 11.30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 | 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8,670,000 | 9.83 | 8,670,000 | 9.80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 |
连云港汇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730,000 | 5.36 | 4,730,000 | 5.35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 |
连云港汇贤企业管 | 2,708,500 | 3.07 | 2,708,500 | 3.06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 员工持股平台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3、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合伙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徐延风 | 1,350,000 | 1.53 | - | - | 原为自愿限售无期限,现已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无限售 | 润天进出口副总经理 |
潘东旭 | 300,000 | 0.34 | 300,000 | 0.34 | 1、自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将做相应的复权处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及其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熊鹰 | 225,000 | 0.26 | - | - | 原为自愿限售无期限,现已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无限售 | 总经理之女 |
连云港市乡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 | 0.51 | 1,800,000 | 2.03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上海艾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62,500 | 0.30 | 1,050,000 | 1.19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37,500 | 0.27 | 950,000 | 1.07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北京青波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0.06 | 200,000 | 0.23 | 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58,663,500 | 66.52 | 60,088,500 | 67.91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29,525,000 | 33.48 | 28,394,210 | 32.09 | - | - |
合计 | 88,188,500 | 100.00 | 88,482,710 | 100.00 | - | - |
注1:以上数据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徐延风、熊鹰已申请解除其原自愿限售的股份的限售,可交易日期为2023年
月
日。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