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下午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吉方宇先生、朱维军先生、朱刚先生、黄晓娟女士、王晓君先生共计5名监事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杨家军签署《<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广泰源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变更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