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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公告

2021年4月9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科技”)、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运啸”)、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源”)、杨家军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与环境科技、上海运啸、广泰源、杨家军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中超额业绩奖励条款进行了调整;2023年3月3日,环境科技与杨家军签署了《业绩补偿确认协议》,就业绩补偿事宜做了进一步确认。前述《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之收购协议》《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确认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2023年4月8日,公司与环境科技、上海运啸、广泰源以及杨家军签署《<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经各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中的被补偿对象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业绩补偿义务触发后,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或应当收到书面补偿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金额足额汇入环境科技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环境科技支付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承诺变更情况

原协议相应条款均载明业绩承诺方应向环境科技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补偿(若涉及)。鉴于环境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本公司为环境科技收购大连广泰源51%股权提供了资金支持及为其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义务,为更好的保障各方利益,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协议中约定的由业绩承诺方向环境科技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补偿、支付补偿款变更为向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或减值补偿、支付补偿款。

三、变更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广泰源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环境科技变更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及协议各方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广泰源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广泰源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由全资子公司环境科技变更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及协议各方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广泰源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变更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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