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8日(星期六)下午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陈明军先生、朱正洪先生、穆炯女士、曹政宜先生、李峰先生、陈斌雷先生、周玲女士、王伟先生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共计6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运啸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杨家军签署《<关于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广泰源业绩承诺利润补偿对象变更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于签署<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