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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3-02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

近日,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关于其股份冻结进展情况的说明及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1月19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标记等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原因
李丽萍47,732,70045.67%6.70%2023-01-192026-01-18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司法标记
李丽萍56,788,78054.33%7.97%2023-01-192026-01-18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合计--104,521,480100.00%14.68%----------

2023年1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女士所持公司股份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56,788,780股、司法标记47,732,700股,合计104,521,480股,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499,760,600元。其中被司法标记股份的质押股份情况详见2022年5月12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恒泰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3)。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丽萍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累计被标记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丽萍104,521,48014.68%56,788,78047,732,700100.00%14.68%
王潇瑟19,000,0002.67%0000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416,7421.32%0000
合计132,938,22218.67%56,788,78047,732,70078.62%14.68%

二、股份冻结进展情况及主要内容

上述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系由于李丽萍对外提供担保所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所致。2019年12月26日,河北卓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主体”或“河北卓凯”)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利路支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河北卓凯向河北银行申请贷款50,000万元,用于“赵卜口闺女楼”项目中的住宅项目建设,授信有效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同日,河北卓凯与河北银行分别签订了编号DY191228000051和DY200108000567的《抵押合同》,分别以其名下位于建华大街以东、仓丰路以南面积为44,363.98平方米的土地及建华大街以西、仓丰路以南面积为20,500.26平方米土地提供抵押担保。2019年12月26日,河北巨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基投资”)与河北银行签署编号ZY191226001296的《质押合同》、编号BZ191226001292的《保证合同》,以巨基投资持有的河北卓凯6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巨基投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9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美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宏商业”)与河北银行签署编号ZY191226001299的《质押合同》、编号BZ191226001293的《保证合同》,以持有的出租给北国超市蓝山店的租金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

美宏商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19年12月26日,李丽萍及配偶分别与河北银行签订编号为BZ191226001294及BZ191226001295的《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20年4月17日,河北卓凯与河北银行签订了编号DY191228000051-1的《抵押合同》,以其名下臻悦府负二层地下车库(除-2333、-2334,共332个)面积为11,777.50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李丽萍出具的相关说明,2022年10月李丽萍及配偶取得了河北卓凯控制权,取得控制权后至借款合同到期前,李丽萍及配偶就借款主体与河北银行就贷款展期事项进行协商,但由于该笔贷款系河北卓凯原股东控制期间取得,李丽萍及配偶、河北卓凯、河北银行双方未在借款合同到期前就展期要素最终达成一致,导致借款主体未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偿还全部贷款,河北银行向桥西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的(2023)冀0104民初1323号《民事裁定书》,河北银行于2023年1月17日向桥西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河北卓凯、巨基投资、美宏商业、李丽萍及配偶名下银行存款49,976.0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由此,桥西法院据此冻结和司法标记了李丽萍所持公司股份。

2023年2月14日,李丽萍已向桥西法院寄送《诉讼保全裁定异议申请书》,“(2023)冀0104民初13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的财产金额为49,976.06万元,实际执行中桥西法院冻结及司法标记了李丽萍个人银行账户以及持有恒泰艾普股票,而借款主体及其他担保主体已提供土地及地上未售房产、股权、应收账款等担保,请求桥西法院依法解除对李丽萍持有恒泰艾普合计104,521,480股股票的冻结及司法标记,以上述土地及地上未售房产、股权、应收账款等担保物进行替换。根据河北金诚伟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出具的《预评估告知函》,估价人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项目的特点和实际状况,在实地查勘和调研的基础上,在建工程选用成本法、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选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进行评估,用于抵押担保的未售房产(卓创大厦A座90户办公楼、卓创大厦B座90户公寓、臻悦府36户住宅及鸿诚大厦商业、公寓及写字楼)截至2023年3月2日的市场价值为81,409.09万元,高于河北银行请求冻结的金额。上述房产分别位于石家庄裕华区建华南大街210号、建华南大街367号,根据河北卓凯及李丽萍出具的相关说明,未售房产评估价值远高于河北银行请求冻结的金额,上述房产所属地理位置优越,历史销售情况良好,拥有较好的变现能

力。

河北卓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22年2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冀0104民初1323号之一,河北卓凯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三、股份冻结处理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李丽萍及配偶与相关方仍在持续积极沟通,通过替换担保物等方式以解除股权冻结及标记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李丽萍于2023年3月13日出具的承诺,李丽萍及配偶正全力解决李丽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相关事项,拟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解除李丽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上述事项解决时间预计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妥善解决上述司法冻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进展,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冀0104民初1323号;

2.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冀0104民初1323号之一;

3.李丽萍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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