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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化微”或“上市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江化微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8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上市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2,588,000股。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上市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发行价格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6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13.21万元,其中:累计补充流动资金8,831.45万元;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281.76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114.26万元;2022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票据垫付项目资金1,997.92万元,2022年度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资金人民币6,329.9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164.2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上市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上市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上市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上市公司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1日与四川江化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账户余额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811050101260163277128,470.000.03活期方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周庄支行29180188000093076-1,646.95活期方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8801160113076-517.28活期方式
合计-28,470.002,164.27-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非公开发行
一、募集资金总额29,000.00
减:发行费用1,087.54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7,912.46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26,113.21
(一)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26,113.21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114.26
置换票据垫付项目资金的金额1,997.92
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13,671.13
本期募集项目已使用资金6,329.90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金额-
(三)截止本期末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四、利息收益365.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9.46
理财收益305.85
减:手续费支出0.29
五、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164.27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7,912.4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29.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113.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2,777.0012,777.0012,777.004,738.9912,301.88-475.1296.28%2021年12月1,462.54
年产3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2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再生利用项目-6,455.466,455.466,455.461,590.914,979.88-1,475.5877.14%2023年2月
补充流动资金-8,680.008,680.008,680.00-8,831.45151.45101.74%
合计27,912.4627,912.4627,912.466,329.9026,113.21-1,799.2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本期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本期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14.26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票据垫付项目资金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2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1,997.9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期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度,公司未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仅有一笔前期理财产品的到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期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本期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本期不适用

注:年产6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2022年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尚未达到预计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利息收入与理财投资产生的收益。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方产品名称收益 类型投资日期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天)投资收益截止日金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47期第6个月A保本浮动收益2021/9/84,000.0018168.00已到期收回
合 计68.000.00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7709号),认为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化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江化微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

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江化微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姜海洋米 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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