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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工作严谨,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能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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