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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而提出的。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董 毅 承 军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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