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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和偿债压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

4、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人民币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含超募资金)1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吴燕妮 陈长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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