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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0

公告编号:2023-028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领导班子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条款修定前修定后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领导班子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领导班子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高级管理人员中的经营班子成员(具体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根据公司领导班子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进行等级核定,考核得分90(含)以上为优秀等级,80分(含)~90分为良好等级,60分(含)~80分为一般等级,60分以下为较差等级。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根据公司领导班子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得分进行等级核定。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
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方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领导班子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定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酬方案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领导班子人员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0年度起的薪酬考核按本办法执行。2016年12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废止,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2年度起的薪酬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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