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的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公允、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预计是在2022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周 宁 叶金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