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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证券代码:300392证券简称:*ST腾信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若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于2022年5月5日起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交所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5,000万元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4、目前尚无判决,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向第二大股东青岛浩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浩基”)申请2020年度借款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在上述借款额度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可循环办理额度内借款事宜。借款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等,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实际资金成本情况,结合与对方以往合作的借款利率水平,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及配偶滕**女士为公司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无偿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上述事项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向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93)。青岛浩基于2020年向公司出借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余人民币25000万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尚未归还。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205号诉讼材料。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徐炜(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被告三:滕**(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以20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5%计算;违约金按全部未付款项的30%计算);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以10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26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6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3月27日起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以500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按全部未付款项的30%计算);

3、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一切诉讼和实际债权的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20年1月1日是,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两份《股东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分别向被告一出借人民币20000万元及10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分别为半年付息及按季付息,均为到期后一次性清偿本金和剩余利息。且两协议均约定,被告一若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应按照全部未付款项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各项费用。被告二、被告三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处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审理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涉案本金及利息,公司财务部门已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计息并计提财务费用,本案尚未判决,截止3月31日,预计该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205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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