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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东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除被提名人田炳信先生外,其他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过公司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田炳信先生曾因本公司之前的涉诉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案件被限制高消费;同时由于之前在其任期内的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被中国证券会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对董监高的任职要求,因其纪律处分和被限制高消费是因公司涉及和信息披露相关违规事项造成,并非其个人原因,且领导公司管理层对于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整改。鉴于田炳信先生多年对公司的重大贡献及管理经验,同意提名其为新一届董事。

3、同意将公司上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东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斌 沈艳秋 颜远志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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