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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刘贻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3、本次聘任的刘贻俊先生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5、本次聘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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