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2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 出席(次) | 委托 出席(次) | 缺席(次) | 备注 |
陈骞 | 13 | 13 | 0 | 0 | |
谢晓尧 | 13 | 13 | 0 | 0 | |
袁英红 | 13 | 13 | 0 | 0 | |
马晓茜 | 13 | 13 | 0 | 0 |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8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 在2022年0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在2022年0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长协电量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在2022年04月0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上,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在2022年0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8%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广州开发区国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1%合伙份额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售广东美的智能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6015%合伙份额的议案》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5、 在2022年07月0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在2022年0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7、 在2022年09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恒运电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在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在2022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穗开电业购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长协电量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公司章程,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
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陈 骞 、谢晓尧 、袁英红、马晓茜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