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百川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4,551.22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37,228.78万元的149.46%。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

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所取得的薪酬在合理范畴之内,且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核查,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