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53号),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与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和9.1%,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讨论和分析,公司后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问题未再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