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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华数据”)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现将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披露了公司与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一)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 1,908,151.22 元、律师费 22,213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18元;

(二)驳回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618,915 元,由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09,101元(已交纳),由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肖贵阳共同负担 9,814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日内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

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共同负担(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石军、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肖贵阳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直接支付给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相关说明

除上述案件相关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是否上诉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2民初10号。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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