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