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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魏 炜 黄志东 李娟娟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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