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3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信
会师报字[2023]第ZI10089)。以上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公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