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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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