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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吴兴华先生、竹民先生以及GAO JUN先生。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兴华先生,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调查部项目经理;1994年10月至1995年6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副总经理;1995年7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商学院;1996年8月至1997年7月,任英国汇丰银行私募股权投资部门、保险部门和商业银行部门项目经理;1997年8月至2005年9月,先后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门负责人、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兴达国际控股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今,任江苏兴达特种金属复合线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合伙人、董

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任建信聚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日照兴业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2019年5月,任北京秦王威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乌鲁木齐聚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至今,任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新疆聚源祥瑞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厚益石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菲沃泰独立董事。

竹民先生,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6月至1994年6月,任上海市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1994年7月至1997年6月,任三菱重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事务所经理助理;1997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4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通博(上海)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6月至今,任菲沃泰独立董事。

GAO JUN先生,男,1975年8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CICPA),英国特许会计师工会资深会员(FCCA),国际注册内审师(CIA),国际内审协会会员,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AC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1997年至1999年,任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商业保证及咨询部门高级审计师;1999年至2000年,任铂金软件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至2001年,任英斯克技术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专员;2001年至2007年,任Foster Wheeler AG中国财务经理、亚太区合规总监及项目管控总监;2007年至2008年,任City North Infrastructure Pty Ltd.高级分析师;2008年至2009年,任Rio Tinto Group 高级财务;2009年至2010年,任Felix ResourcesLtd.高级财务;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内审总监;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6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杭州泰格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21年4月,任北京康利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嘉兴益新泰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泰格兴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21年10月,任益新泰格(南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4月至2022年6月,任Frontage Holdings Corporation董事;2019年4月至2021 年9月,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任方达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上海多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执行董事和执行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上海乐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菲沃泰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苏州楚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 一) 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吴兴华55002
竹民55002
GAO JUN55002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 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0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

知情权。在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客观性、必要性、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开展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遵循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2年度,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各项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兴华、竹民、GAO JUN

2023年4月7日(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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