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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7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7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经济开发区宏源路6号公司会议中心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国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名,持有公司股份244,058,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1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4,0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32,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2,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244,058,331股,同意244,021,2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37,1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情况为:同意2,894,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98.7347%;反对3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1.26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朱嘉靖律师、韩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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