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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经营运作需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情况的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担保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

度,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2022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坚持风险可控、规范化运作,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提高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发放,能严格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发放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一步了解后认为: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在电源及相关产品领域的业务拓展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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