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雷柏科技: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