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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柏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任一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7.00《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上述提案 1、提案3至提案9 业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上述提案 2业经公司2023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所有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电话:0755-28328808。

3.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

联系人:张媛媛、张文静

联系电话:0755-2858 8566

传真号码:0755-2832 8808

邮件地址:board@rapoo.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7”,投票简称为“雷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56楼召开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情况》
7.00《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总议案、单一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相应空格内划“√”。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对可能纳入会议的临时议案【 】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 】不得按受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回 执截至2023年4月24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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